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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黄金时段禁播境外影视剧 |
广电总局:黄金时段禁播境外影视剧 新规同时规定,引进剧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据新华社2月13日电 广电总局昨日通报《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9日下发,通知规定,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通知说,为了提高引进节目的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赢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不得超过该电视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通知说,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通知说,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之后才能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惊呆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市场不得超过10分钟。广电总局去年下半年起针对影视剧播出管理频频出手。2011年10月和11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强调要规范影视剧和新闻节目中间插播广告的行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11月28日,广电总局又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没机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限广令”赢得光中的一片叫好声,电视业却在暗地里叫苦不迭。有报道称,某卫视2012年的整年广告损失在6亿元以上,一些精明的电视台开始研究限广令的空子,玩起了擦边球。剧前剧后广告延长,在剧中插播“新剧推荐”、赞助商冠名夏季提示,裁掉片尾曲等其他形式的广告纷纷冒头。今年1月10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解决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广告时间偏长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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